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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2-21浏览次数:来源: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校园新媒体在我校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文化传播和服务师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指以学校和校内各二级单位(学院、部门)或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网站、微博、微信、人人、APP移动客户端、电子杂志、网络电视、网络直播等。  

第二章 申报、备案程序  

   第三条 需要开通新媒体的单位和个人,事先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校园新媒体开设申请表》(见附件一),由校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四条 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政策,统一管理、协调,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六条 新媒体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单位要围绕建设世界知名的陶瓷大学的目标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利用新媒体促进学校事业改革发展。  

   第七条 学校官方新媒体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各二级单位和群众组织的新媒体由本单位或群众组织负责建设和管理,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校内各类新媒体实行年审制,应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向党委宣传部提交《景德镇陶瓷大学校内新媒体年审表》(见附件二),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年度推送内容清单。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运行。  

   第九条 以学校师生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事务的各类新媒体,由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除此以外,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不得以“景德镇陶瓷大学***”、“陶大***”、“景陶***”名义运营。  

第四章 内容发布和信息安全  

   第十条 建立新媒体的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十一条 新媒体发布的内容必须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要求,文明健康、积极向上,不得发布违法、虚假、低俗、污秽等信息。  

   第十二条 新媒体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注重个性发展,提高文化内涵,避免重复建设。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应按照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的发布信息进行转发,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新媒体各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新媒体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校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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