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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学院关于规范管理校园景观艺术作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9浏览次数:来源:

景陶院宣发[2010]6号
各学院、各学生班级:
校园景观艺术作品是校园环境设计的内容之一,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为鼓励和引导学生开展艺术创新实践,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和浓厚的艺术氛围,加强对校园景观艺术作品规范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校党委宣传部加强校园景观艺术作品的规划和管理,会同后勤管理部门以及艺术专业教师共同研究、决定、统筹校园景观艺术作品地点、时间等事宜。党委宣传部设专人负责,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
二、明确校园景观艺术作品要求。作品表达的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符合大众审美的要求;布局须与环境相协调,造型美观、大方,在学校允许的区域内摆放,不得破坏校园绿化、地下设施等学校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负赔偿责任。
三、履行作品摆放程序和手续。师生将艺术作品作为艺术景观置于校园内摆放,应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景观艺术作品摆放申请表》,并随表提供作品造型效果图或作品照片,经指导教师签字,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摆放。摆放时应在醒目位置注明作者和指导教师。未经审批,在校园内摆放的公共艺术作品,学校有权进行处理。
四、景观艺术作品的摆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学校有权自行决定。
五、请各学院务必将如上要求通知到各学生班级。党委宣传部联系人:计颖,联系电话:8499322
附:《景德镇陶瓷学院校园景观艺术作品摆放申请表》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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