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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3-04-26浏览次数:来源:

景德镇陶瓷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思想引领、舆论引导、文化传播和服务师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西省党政机关新媒体舆情风险管理规定》和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执行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指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学院、部、系,部门)名义建设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网络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快手、抖音、哔哩哔哩等网络媒体平台及其他APP移动应用客户端。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是学校思想文化的重要宣传阵地,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新媒体管理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党委宣传部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政策,统一管理、协调,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五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系、部)党委(党总支)书记为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工作,制定适用于本单位新媒体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度,建立新媒体平台管理台账,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体系。各单位选拔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一定媒介素养教职工担任本单位平台管理员,坚决避免出现无人管理的“僵尸”账号。各单位定期摸排本单位师生员工开设自媒体平台情况,教育引导师生员工严格自律、遵纪守法。

第六条 各单位建立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工作的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实行创建人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各单位应精简各类工作群,及时解散任务已完成的工作群。

第七条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师生自媒体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稳妥处置。谨防因个别师生在网络上的吐槽、爆料,使校内议题“全网化”“热搜化”;谨防别有用心者借题炒作,将一般事件“政治化”,将普通问题衍化为意识形态问题。

第八条 各单位定期开展校园新媒体平台名称、头像和简介等合法合规性核验自查。校园新媒体平台命名应与平台定位相一致。任何个人不得使用包含(但不限于)“景德镇陶瓷大学”、“陶大”、“景陶”“JCU(含小写)”等明显带有学校特征的中英文专属名词命名,和具有学校特征的标识图(包括但不限于校徽、校标、校旗)。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九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应遵循“先批后建”原则,实施分级审批制度。在同一新媒体平台上,一个单位原则上只开设一个机构账号(以学校为主体)。申请开通新媒体平台的单位,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校园新媒体备案表》,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各学院(系、部)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审批,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向校长办公室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用于认证。校内各单位内设机构、师生团体和社团组织等名义申请开通的网络媒体平台由各单位进行审批。

第十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由党委宣传部按照年度开展审核工作。未进行年度审核或审查不合格的校园新媒体平台应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校园新媒体平台即时关停注销。对于连续3个月不更新内容或一年更新少于12条的新媒体平台,责令注销。各单位应按年度对管辖范围内的机构和师生团体开通的新媒体平台进行摸底、甄别、登记,对未经单位许可擅自以学校或单位名义开通的新媒体平台及时予以清查、规范和处理。

第十一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出现直接责任人、管理员及账号名称等信息变更或关停注销等情况,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二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作为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其年度审核结果纳入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

第四章 运营规范

第十三条 校园新媒体应用与运行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新媒体平台应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宣传学校发展成就,服务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展示学校良好形象。新媒体平台不得发布商业广告宣传信息。

第十四条 建立新媒体信息发布联动机制。校内各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学校宣传工作,发挥本平台特色,与学校官方账号互相关注、内容互转,形成新媒体矩阵,放大集群新闻宣传效应,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

第十五条 在涉及党和国家重大活动时,校内各新媒体平台须以国家官方媒体或学校党委发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发布;在涉及学校重大活动时,须以学校党委发布的信息为准,进行统一发布,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不得擅自发布;在涉及学校突发危机事件时,须按照党委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不得擅自发布。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健全校园新媒体平台内容发布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切实把好政治关口,规范策划、采编、编辑、校对、审核、发布等流程,建立安全有序的发布把关体系。

第五章 信息安全和舆情应对

第十七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十八条 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必须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要求,文明健康、积极向上,不得发布违法、虚假、低俗、污秽等信息。

第十九条 新媒体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数据端口开放需按学校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强化舆情风险意识,防止不当发布、不良言论产生舆情或者形成次生舆情。严密“前台”内容管理和跟帖管理,严格“后台人员管理和审核管理”,立足于“防”,着眼于“早”,稳妥防范和化解舆情风险隐患。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所属新媒体平台相关舆情信息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判,及时主动与学校网信办(党委宣传部)沟通会商,跟踪分析传播动态,预判研判发展趋势,科学做好应对准备。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发现负面舆情和敏感信息线索,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学校网信办(党委宣传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主办单位负责人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1.《景德镇陶瓷大学校园新媒体备案表》

2.《景德镇陶瓷大学校园新媒体年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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